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太空“红娘锁”今年迎“多场考试”******
中新网上海5月10日电 题: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太空“红娘锁”今年迎“多场考试”
作者 郑莹莹 马帅莎
北京时间5月10日凌晨,“快递小哥”天舟四号货运飞船出发了。几个小时后,它抵达目的地,与在轨运行的中国空间站组合体进行快速交会对接。从“发货”到“签收成功”,“天舟四号”仅花了约6.5个小时。
“从视频里看,我们感觉对接过程是一瞬间完成的,实际上,这整个过程包含了接触、捕获、拉回、锁紧、密封等一系列动作,从对接准备指令发出,到对接锁紧完成,10多个动作一气呵成。”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载人航天工程载人飞船、货运飞船系统副总指挥顾侧峰介绍说。
中国是继美、俄之后,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交会对接技术的国家。只有突破交会对接技术,才能开展空间站的组装建造,提供物资运送对接、人员天地往返等。交会对接,是两个航天器在空间轨道上会合,并在结构上连成一个整体的技术,被称为“太空之吻”,交会对接所使用的对接机构则被称为“红娘锁”。
从2011年“神舟八号”与“天宫一号”的“太空初吻”开始,中国已成功实现19次精准对接,为中国空间站建造奠定技术基础。
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
作为对接机构的研制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表示,2022年,对接机构将迎来一场“大考”。在“天舟四号”成功与空间站组合体交会对接后,中国空间站还将迎来神舟十四号,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等飞行任务,特别是两个实验舱各自与天和核心舱的对接过程,将是对接机构的重量级“太空接吻考试”。
面对数十吨级的实验舱,对接机构需要确保对得准、对得稳。而其实早在对接机构设计之初,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805所的对接机构分系统设计师们就充分考虑到了未来空间站建造的需求:对接机构需要适应8吨至180吨之间的各种吨位的对接,以及各种方式的对接,包括偏心对接。
为了让两个重量级的航天器在“太空接吻”时可以轻盈、优雅,设计师们系统性地提出了可控阻尼的控制思路,可以有效缓冲对接机构捕获后产生的巨大撞击能量。
“红娘锁”成“太空连廊”
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发射后,经状态调整和转位,将长期“停泊”于中国空间站,成为航天员在空间站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而此时的对接机构,就是航天员往返于工作、生活区的重要通道。
为了将三个舱段(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以及天和核心舱)长期、紧密地固定在一起,对接机构必须锁得牢、锁得紧。此时,对接机构上的12把对接锁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透露,在后续实验舱的对接任务中,对接机构上的12把对接锁将与天和核心舱的对接机构共同完成锁紧工作,并让其处于自锁状态,以防止外力作用下的非正常解锁。同时,在锁紧的过程中,对接机构对接框面的密封圈将被压紧,以形成密封的连接通道,为航天员在空间站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